江蘇曝光8家廢氣直排、廢氣處理設施停運等環境違法典型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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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項執法行動,發現仍有一些企業存在廢氣偷排、直排、污染防治設施不正常運行等突出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觸碰了法律紅線。現將相關11起典型案例予以集中曝光,再次正告凡是違法排污行為必將受到嚴懲! 案例一:無錫新奇生電器有限公司涉嫌廢氣處理設施停運案 基本案情 2021年12月28日,無錫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對無錫新奇生電器有限公司進行專項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公司打磨車間正在生產,配套的濾筒除塵設備未運行。 查處情況 該公司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條第三項,2022年1月19日無錫市生態環境局對企業下達行政處罰告知書,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擬罰款人民幣22萬元。 案例二:徐州鵬宇液壓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廢氣直排案 基本案情 2022年1月25日,徐州市新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對徐州鵬宇液壓科技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發現該公司中頻爐正在運行,其配套布袋除塵器風機未開啟,導致中頻爐廢氣未經處理直接排放。 查處情況 該公司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條第二款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條第三項,擬行政處罰22萬元,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六十三條第三項,《行政主管部門移送適用行政拘留環境違法案件暫行辦法》第七條,擬將該案件相關責任人員予以移送公安機關行政拘留。 案例三:漣水鑫諾化工有限公司涉嫌無組織排放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案 案情介紹 2022年1月5日,漣水生態環境執法人員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氯化車間正在生產,車間未密閉,涉嫌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和服務活動,未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 查處情況 該公司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條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百零八條,淮安市生態環境局已對該公司啟動立案處罰程序。 案例四:鎮江華源金屬材料貿易有限公司涉嫌污染防治設施停運案 案情介紹 2021年12月29日,鎮江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對該公司進行檢查,發現該公司鋼渣堆場正在作業,配套的廢氣治理設施未開啟運行。 查處情況 該公司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條規定,于2022年1月14日對該公司下達行政處罰告知書,擬處罰款22萬元。 案例五:德麗翔龍環境工程有限公司涉嫌除臭設施停運案 案情介紹 該公司負責“江蘇泓潤生物質能科技有限公司—鎮江市餐廚廢棄物及市政污泥協同處理二期工程”除臭工段設施安裝、運行工作。2021年12月31日,鎮江生態環境局現場檢查發現,該工程正在進行生產,設備運行時產生廢氣,配套的除臭設施未開啟運行。 查處情況 該公司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條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條規定,鎮江生態環境局已對該公司下達行政處罰告知書,擬處罰款25萬元。 案例六:泰州市緯立資訊配件(泰州)有限公司惡臭污染物超標排放案 案情介紹 2021年12月2日,泰州市生態環境局醫藥高新區分局組織專業機構對緯立資訊配件(泰州)有限公司下風向廠界4#、5#、6#檢測點無組織排放污染物進行采樣檢測。根據檢測報告,該公司下風向廠界4#、5#、6#檢測點無組織排放污染物中臭氣濃度折算分別為28、43、34,已超過《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1中惡臭污染物廠界二級標準值(臭氣濃度20)。 查處情況 該公司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條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條第二項,2022年1月24日對該公司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改正違法行為,處罰款33萬元。 案例七:宿遷市沭陽縣福德木業制品廠涉嫌揮發性有機廢氣直排案 案情介紹 2022年1月10日,宿遷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對沭陽縣福德木業制品廠落實應急管控情況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正在生產,主要污染物為涂膠工序產生的揮發性有機廢氣,但該公司未按照要求安裝揮發性有機廢氣收集處理設施,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氣通過車間排風扇直排入外環境。 查處情況 該公司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百零八條*項規定,已啟動立案處罰程序。 案例八:江蘇潤邦再生資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嫌未按照排污許可證要求落實應急管控措施案 案情介紹 2022年1月7日,宿遷市將大氣污染應對措施升級為重污染天氣黃色(Ⅲ級)應急響應,為確保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各項應急減排措施落實到位。1月9日夜間,宿遷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對江蘇潤邦再生資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落實應急管控措施情況檢查時發現,該公司排污許可證要求在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期間公司1條礦渣微粉生產線停產,檢查發現企業雖然接到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措施通知,但是礦渣微粉生產線卻未停產,該公司涉嫌特殊時段未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停止或者限制排放污染物的違法行為,執法人員當場對該公司違法行為立案調查。1月10日上午,執法人員對企業負責人進行調查詢問,企業負責人對違法行為供認不諱。 查處情況 該公司存在特殊時段未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停止或者限制排放污染物的環境違法行為,違反《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二)項規定,已啟動立案處罰程序。 2022年1月大氣污染過程充分揭示,大氣污染防治需要綜合施策,部門聯動,才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全省執法條線將與大氣、監測等部門密切對接、協同用力,強化專項執法行動效能,共同推進空氣質量達標工作。 加大執法力度。堅持問題導向,加大執法監管力度,在空氣污染過程中保持全員在崗在值,在春節期間安排異地專項執法行動,全天候大氣巡查,規范執法,確保執法全過程留痕。對重點地區采取集群戰役,集中打擊各類大氣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統籌做好重點污染源和各類“散亂污”環境監管工作。 提升執法精度。積極探索非現場執法方式,充分利用衛星遙感監測、無人機巡視、激光雷達走航、鐵塔高空視頻監管等高科技手段,發揮鄉鎮空氣監測站、大氣網格化微型站數據支撐作用,通過在線監控和大數據分析精準鎖定“散亂污”等違法行為,精準打擊、定點清除,大力提升執法效能。 依法嚴肅查處。各地要對發現的問題實行“拉條掛帳”式跟蹤管理,督促企業整改到位;涉及其他部門的環境問題,應當及時移送相關部門處理;對“散亂污”、無證排污、超證排污、不能穩定達標排放、不滿足管控措施、擅自停運環保設施的企業,要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并進行集中曝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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